正源案例故事:
本案例故事均根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例编辑
办案律师:陈宝
联系方式:
合同纠纷系列之
是买卖合同还是代理合同?
基本案情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产品代理经销合同》(含合同附带产品价格明细表),内容为:甲公司同意张某在5年有效期内作为某系列产品的地区特约经销商,在合同指定区域内进行推广销售;张某应向甲公司按约定价格首批进货获得代理资格。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张某主张合同性质是代理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由甲公司退还代理费近70万元。
律师工作
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恪尽职责,勤勉敬业,充分研究运用法律规范,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的效果。
人民法院裁判
一、二审人民法院均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产品代理经销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涉案合同的性质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的内容显示,甲公司向张某提供产品并允许张某在特定的地区独家销售,且合同附件的产品价目表明确了产品的价格,再结合张某明确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涉案合同项下的产品且对外销售的过程中不需要完全听从甲公司的指示的情况,故认为涉案的合同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涉案合同的性质应当为买卖合同。另根据查明的事实,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故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