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道平与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
()京73民初号
二审案号()京民终号
案由
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陶钧、审判员孙柱永、审判员樊雪
书记员
郭媛媛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别道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杨立,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露,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驳回别道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您阅读至此,如果欲加入知产宝VIP服务群,或是有最新的典型案例希望我们平台推送,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添加知产小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