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燃藜middot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别道平与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

()京73民初号

二审案号

()京民终号

案由

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陶钧、审判员孙柱永、审判员樊雪

书记员

郭媛媛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别道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杨立,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露,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驳回别道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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