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赫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不得从事任何欺骗、非法或不道德之商业或招募之行为。
尚赫代理商均为独立的经营个体,个人在外一切行为应自行负责。
代理商应自行承担从事尚赫事业而发生之各种税(赋)捐之申报及缴纳义务。
经销资格之终止]
以最后一次购货日期为依据,代理商超过1年未购货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尚赫公司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如果想继续经营尚赫事业,必须重新申请加入,但此前所拥有的业绩与职级将不予恢复,全部归零重计。
[尚赫经销权期限为一年,如果自成为尚赫优惠顾客或代理商之日起一年内有订货(自用或销售)视同与尚赫自动续约,否则,视同放弃续约资格,即丧失经销权。
代理商并非公司代表人]
[未经尚赫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尚赫(SUNHOPE)名称作为任何其它机构或生意的名称或授权予他人使用这些名称。
[代理商意欲从事任何广告媒体活动以宣传尚赫产品或尚赫事业机会,必须事先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按核准要求执行。
[代理商不得擅自重新包装产品内容。
[本政策声明中所载各项政策,尚赫公司与代理商间所列各项条款,均系尚赫公司和代理商间有效协议书之重要条件。代理商倘有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或任何违法、欺诈或不道德之行为,尚赫公司得依其单方面之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处分措施:
②给以罚款,其方式以现金缴纳或从其折让中扣抵。
④撤销其代理商资格。
在尚赫公司调查代理商资格被撤销时,将停发在调查期间该代理商之折让。尚赫公司有权向违反公司规定并造成后果之代理商索取损害赔偿。因取回折让或索赔而采取诉讼或仲裁时,胜诉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请求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业务辅助用品、书面资料及视听资料]
尚赫特约代理商在需要出版其个人作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②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代理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终止协议等处分,公司并保留权利,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代理商因违反以上规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尚赫公司经营指导十大方针
1、诚信经营
2、稳健发展
3、踏实敬业
4、强化服务
5、规范管理
6、珍惜商誉
7、精诚合作
8、公平自律
9、精益求精
10、追求卓越
尚赫公司代理商行为准则
尚赫公司是一家致力提供高质产品及良好服务的国际机构。在建立尚赫事业时,每位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行业准则,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市场营销秩序。
[遵纪守法、踏实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纳税;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
保证遵守公司颁布的关于优惠顾客、特约代理商及区域代理商的所有纪律和规章制度。
向公司填报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隐瞒本人真实身份;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方法成为尚赫优惠顾客或代理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概与尚赫公司无关。
优惠顾客、特约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的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诚信稳健、实事求是]
认真学习、了解公司情况,实事求是地介绍公司,不得夸大公司实力。
本着公正、公开、诚实的态度阐述尚赫产品及经营计划。
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功效;完全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推广、介绍产品、示范产品用途,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不满的投诉,并按照尚赫正式颁布的程序,处理产品的退换事宜。
[敬业乐业、精诚合作]
不得利用尚赫业务关系,推广或销售非尚赫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不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
不得自行制作、发行、销售业务辅助用品和视听资料,只可使用尚赫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
应该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名片;若自行印制,则需符合公司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未经公司核准同意,不得在公众地点展示或推广、售卖尚赫产品。
[尊重顾客、公平交易]
明码实价、公平交易,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尊重顾客选择,不得强买强卖,向陌生人兜售或登门叫卖。
不得批评、诋毁其他代理商或攻击、轻视其他公司、其他品牌的产品或其他职工、行业。
[仪表整洁、行动划一]
凡尚赫代理商,必须仪表整洁,着装具职业风范,业务活动中必须保持与公司发布信息同步进行,口径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准则与公司理念相吻合。
[保护商标、维护品牌]
未经尚赫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尚赫(SUNHOPE)名称作为任何其他机构或生意的名称,或授权予他人使用这些名称。
除经尚赫公司同意外,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尚赫名称或商标。
不得通过尚赫以外的其他公司获得并销售标有尚赫(SUNHOPE)等字样的产品给顾客。
[规范管理、公平有序]
优惠顾客或代理商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有损尚赫产品声誉及尚赫企业形象,尚赫公司有权按情节轻重,对该优惠顾客或代理商给予适当的处分,包括警告、暂停工作、不予续约或立即取消其资格等。
尚赫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不得从事任何欺骗、非法或不道德之商业或招募之行为。
尚赫代理商均为独立的经营个体,个人在外一切行为应自行负责。
代理商应自行承担从事尚赫事业而发生之各种税(赋)捐之申报及缴纳义务。
经销资格之终止]
以最后一次购货日期为依据,代理商超过1年未购货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尚赫公司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如果想继续经营尚赫事业,必须重新申请加入,但此前所拥有的业绩与职级将不予恢复,全部归零重计。
[尚赫经销权期限为一年,如果自成为尚赫优惠顾客或代理商之日起一年内有订货(自用或销售)视同与尚赫自动续约,否则,视同放弃续约资格,即丧失经销权。
代理商并非公司代表人]
[未经尚赫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尚赫(SUNHOPE)名称作为任何其它机构或生意的名称或授权予他人使用这些名称。
[代理商意欲从事任何广告媒体活动以宣传尚赫产品或尚赫事业机会,必须事先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按核准要求执行。
[代理商不得擅自重新包装产品内容。
[本政策声明中所载各项政策,尚赫公司与代理商间所列各项条款,均系尚赫公司和代理商间有效协议书之重要条件。代理商倘有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或任何违法、欺诈或不道德之行为,尚赫公司得依其单方面之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处分措施:
②给以罚款,其方式以现金缴纳或从其折让中扣抵。
④撤销其代理商资格。
在尚赫公司调查代理商资格被撤销时,将停发在调查期间该代理商之折让。尚赫公司有权向违反公司规定并造成后果之代理商索取损害赔偿。因取回折让或索赔而采取诉讼或仲裁时,胜诉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请求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业务辅助用品、书面资料及视听资料]
尚赫特约代理商在需要出版其个人作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②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代理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终止协议等处分,公司并保留权利,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代理商因违反以上规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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