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产品。
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销售产品的类别提交诸如产品的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以保证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
第三条经销区域
产品只限于在销售。
代理销售的范围应描述准确,因代理销售范围一般涉及到代理人在特定区域的利益保护。
第四条订单的确认
1.甲方为乙方将产品发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后验收并通过方式签收,如有异议需在不迟于内提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方保证提供的价格是最低价格并低于其他代理商价格。
2.款到发货。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并发送产品;
2.提供合作项目的有关证明,协助提供产品营销方案;
3.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产品包退、换;
4.承担因产品自身的原因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负责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由于产品质量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有保守相互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得将该协议书内容泄露给第三方。违反本条款须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代理期间,乙方的义务范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给其发(供)货,否则,乙方将视情节轻重中止合作,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诉讼和仲裁是选择关系,两者不能同时适用。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甲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乙方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否则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可。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起生效。原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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